【煽動言論】網台主持傑斯囚32個月充公487萬 官斥火上加油挑戰法律
發布時間: 2022/10/07 12:16
最後更新: 2022/10/07 13:38
網台D100主持「傑斯」尹耀昇,涉於2020年39次節目中,倡議制裁政府高官及推翻共產黨等,另涉處理1,032萬元犯罪得益,早前承認1項煽動罪和3項洗黑錢罪,今(7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32個月。法官斥尹的煽動行為火上加油,在《國安法》生效後仍持續犯案是挑戰法律。法官另頒下充公令,限尹於半年內交出可變現的487萬元資產,尹的其餘6罪及女助手的2項洗黑錢罪獲存檔法庭。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尹的煽動罪案情極之嚴重。尹身為為網媒,傳媒對普通市民具影響力,尹在涉案9個月間持續犯案,在多個網上平台主持39次節目,平均觀看人次達3萬,影片在YouTube廣泛流傳,全世界網民均可能觀看,影響力遠超曹雪芯印製港獨傳單一案。
法官續指,尹犯案時香港正經歷連串、持續並嚴重的暴力衝擊和違法行為,不少更是大規模、長時間和影響廣泛地區的暴動或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尹在此社會氛圍和環境下作出煽惑行動,明顯是火上加油,加劇破壞社會安寧和治安的風險。而尹在《國安法》生效後5個月內仍持續煽動,明顯是挑戰法律。
辯方早前求情指,相比譚得志一案,尹並非貪求政治利益犯案,法官今反駁指尹亦曾在影片煽惑推動「35+」初選,尹依賴製作影片和影片瀏覽量維生,拒接納辯方說法。
至於辯方指尹身為土生土長的香港人,當時時局動盪前從未見,令尹感受尤深,故聽從僱主要求在節目談論政治,尹真誠相信其言論沒有犯法。惟法官批評尹的言論是充滿粗言穢語的謾罵,並非政論。
法官亦不接納辯方指尹不擅言辭,快人快語才發表相關言論,質疑尹靠口才謀生,批評辯方說法匪夷所思,尹持續犯案亦非一時魯莽。
法官就煽動罪以21個月為量刑起點,除認罪折扣外無其他減刑因素,判監14個月。
就3項洗黑錢罪,法官指尹在9個多月內,透過8個戶口處理逾1,000萬元犯罪得益,又指使女助手協助處理,明顯是主腦。法官指,雖然案件不涉國際因素,手法並非最複雜,但絕非最簡單,故共判囚20個月。
法官考慮到刑期整體性,下令尹的洗黑錢罪中2個月刑期與煽動罪同期執行,總刑期為32個月監禁。法官並頒下充公令,尹須在2023年4月6日前交出可變現的487萬元資產,否則可被判監5年,與其現行刑期分期執行。
被告尹耀昇(52歲,網台節目主持),被控1項串謀作出煽動意圖作為罪。控罪指,尹於2020年2月至11月期間,與其他人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主持、製作、發布及上載網上節目,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的事項,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等。
3項洗黑錢罪指,尹於2020年2月至11月期間,在其銀行帳戶或其與次被告利寶麗(51歲,保險從業員)的銀行帳戶,有三筆分別為204萬元、572萬元及256萬元的犯罪得益。
尹原另被控4項煽動罪及2項洗黑錢罪,當中2項洗黑錢罪亦涉及利寶麗。據認罪協商及同意充公令,尹及利的餘下控罪可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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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